中共黔东南州供销合作社党组工作规则

来源: 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3-06-07 16: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州供销社党组工作,充分发挥州社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组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模范机关建设。

第三条党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二章 党组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在州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五条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全州供销社系统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政策政令和系统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第六条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党员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七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规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提高履职尽责的政治性和有效性,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强化党员日常监督管理,保障党员权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

第八条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培养、选拔和推荐干部,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及其他人事事项。

第九条讨论决定州供销社重大决策事项。

第十条完成省供销社、州委州政府交办的任务。

第三章 党组成员的职责

第十一条党组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领导党组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党组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受党组书记委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处理和协调其他方面的工作。

第十二条党组书记外出期间,由党组书记指定的党组成员主持工作。

第十三条坚持“一岗双责”,党组成员既要按照分工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科室、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要定期听取分管科室、企业思想政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原则上每季度听取1次,每年不少于4次。

第十四条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按照要求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每年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调查研究不少于2次,讲1次党课或作1次专题报告;为所联系党支部办1件实事;党组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党组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第四章 党组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州供销社党组实行党组会议制度,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党组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召开。根据需要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视情况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需邀请派驻纪检组同志参会。

第十八条 会议议题一般由机关科室、直属企业提出,党组成员审核,党组书记确定。

州供销社理事会办公室负责党组会议的组织工作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会议主持人签发。

第十九条党组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和学习党中央及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决议、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二)向州委、州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对全州供销社系统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形成意见。

(四)组织理论学习,研究讨论州供销社党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研究决定州供销社机关、直属企业干部推荐、培养、调动、任免、奖惩和处分人事事项。研究讨论各县(市)党委征求县(市)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征求意见,提出任免建议,按程序复函。

(六)研究决定州供销社党组班子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部署州供销社系统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七)研究决定州供销社系统党内民主监督及影响系统经济发展、稳定方面的案件查处问题。

(八)审定以州供销社党组名义向州委州政府的请示、报告有关事项。

(九)研究决定其他需由州供销社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党组成员和列席党组会议的人员要严守保密规定,确保涉密事项不泄密、不失密。

第五章 党组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以下重大事项必须由州供销社党组集体研究: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省供销社、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制定拟定州供销社规章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

(三)业务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和重大事项。

(四)重大改革事项。

(五)重要人事任免。

(六)重大项目安排。

(七)大额资金使用(5万元以上)、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

(八)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

(九)审计、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事项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十二)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州社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十三条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形式。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主持,党组书记不能参加时,可由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其他成员召集和主持。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第二十五条党组会议出席人员由党组书记、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或者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题内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由承办部门负责把关。有关议题事项会前应经过充分研究,一般不得临时动议,没有书面材料或者准备不足和未调查清楚的事项,不能提交党组会议研究。会议材料应当在会前送党组成员审阅,涉密材料按规定办理。遇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可召开紧急会议,议题在会上提出。

第二十七条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实行书记末位发言制,即书记应待其他班子成员广泛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后,再发表个人意见。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决定事项意见严重分歧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意见决定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第二十八条党组会议由办公室负责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涉及干部及党员处分工作的,人事部门同时做好记录。会议形成的纪要,经承办部门审核后,由党组书记签发。

第二十九条党组决策一经作出,班子成员和机关各科室、直属企业要分工负责,坚决执行,抓紧办理。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会议决定的事项,决议的实施情况纳入全社工作督查范围,并做好信息反馈。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三十条党组议事内容需建立目录,实行清单管理。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在未发布(文)前,相关人员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保守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传达和扩散。

第六章 党组履行抓党的建设主体责任

第三十一条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自觉加强党性锻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

(五)加强对本单位统战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群团工作的领导,重视对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使用。

(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七)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八)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供销社实际的党建工作制度及机关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十)定期听取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一)成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组成员为中心组成员,必要时可吸收机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

(二)中心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三)中心组每季度组织学习不少于一次,具体时间由组长决定。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由理事会办公室拟定年度学习计划,报党组书记审定。

(四)中心组学习方式分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时,要结合形势需要和重点任务、热点问题,采取专题辅导、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形式进行。

(五)党组成员学习情况以讲党课、作报告、写书面文章等方式每年交流一次。

(六)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心组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学习通报等制度,确保学习质量。

第三十三条党组要集中精力议大事、抓大事,精简会议、文件,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党组成员要减少事务性和应酬活动,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十四条党组全体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认真落实党组调研制度。

(一)在重大决策和各种管理制度出台前,要通过多种方式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部门、基层单位、直属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党组成员联系基层单位、基层群众等制度。党组成员全年下基层时间按照州委有关规定执行。

(三)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增强目的性。要深入基层工作一线,多同服务对象座谈,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问题、总结经验、指导工作,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切实提高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调研前拟定提纲,调研后要通过撰写调查报告、在党组会上介绍情况等方式交流调研成果。党组成员原则上每年完成1篇以上调查报告。

(四)党组成员要选择典型蹲点调研,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基层单位去总结经验,又要到困难和矛盾多的基层单位去深入调研、解决问题。

(五)党组成员到基层调研,要真正做到贴近工作、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调研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第三十五条党组及其成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根据州委要求确定主题,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之前,党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上门走访等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党组成员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和自查出的问题,深入剖析不足、撰写发言提纲,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党组民主生活会上,由党组书记主持并带头发言。参加人员围绕主题和要求,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主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组书记对会议进行小结,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党组民主生活会落实专人进行全面、准确、客观的记录,会后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民主生活会形成的资料在会后全部立卷归档。针对会议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并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会议情况和整改措施。

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组成员既要参加州社党组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还要列席指导所联系支部组织生活会。

第三十六条党组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全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面负责。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组其他成员按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党组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决定全社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供销业务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党组每半年至少研究部署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党组成员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述德制度,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廉洁从政,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党组应积极支持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及时沟通有关工作情况,听取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纪检组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三十七本规则由黔东南州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十八2016年8月22日印发的《中共黔东南州供销社党组工作规则》(州供党发2016〕7)同时废止。

三十九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