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金委员:
1.建立“供销社+龙头企业”的农资联供机制方面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长期以来,供销社系统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始终把农资供应、保障农业生产需求作为己任:一是做好化肥淡储旺供;二是供销社的农资企业和基层社积极组织货源与配送服务等,年供应量16万吨左右,占农业需求的70%,确保了农业生产需要,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三是积极为农业与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开展订单服务,参与政府农业项目竞标等。在实际经营中,龙头企业、种植大户为了降低成本,大多采取自主采购方式。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整合资源,采取联购分销、订单直供等方式,加强与龙头企业、种植大户联系,努力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地合作经济组织体系。
2.建立“供销社+产业大户”的产品市场联销机制方面
近年来,我们坚持合作制属性,将农产品的销售作为服务“三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重大措施:一是依托农贸市场、超市等供销经营服务网点,做好传统的农产品线下销售;二是开展电子商务,依托“832”“供销E家”“一码贵州”等电商平台做好农产品线上销售,其中重点加强832平台的农产品推介。目前,全州已有237家企业与合作社入驻832平台,2023年一季度实现交易额1261万元。三是加强东西部协作。目前,全系统已在广州、佛山和杭州等地建设农产品特色专馆12个,州内建设农贸市场12个直销本地农产品。我州农产品普遍存在两品一标数量少、规模小、合作社管理松散等现象,导致诚信缺失,联销不畅。今后,我们将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纵向联合与合作,密切产业大户和小农户生产,进一步做好产销对接工作,不断贡献新时代供销力量。
3. “供销社+金融机构”的产业发展资金联助机制方面
我州根据中共中央中发〔2015〕11号、省委黔党发〔2016〕5号以及州委黔东南党发〔2016〕35号“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要求,全州16个县(市)供销社都成立了“供销社社员股金服务社”,竭诚为农民社员发展生产提供资金支持,为我州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得到全国供销总社、省供销社的肯定。但由于我省部分市(州)的股金服务组织在经营活动中出现偏离为农服务宗旨、体制机制不健全,管理混乱等问题,省政府于2020年10月,决定开展清理整顿,暂停股金服务业务。
近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全州供销社系统参与全州“三社联建”模式推广工作,主要提供农资服务,做好农产品销售工作。2022年,为全州参与联建的1034家农民合作社开展供销服务1.23万次,帮助农民合作社累计采购农资2.31万吨6920.86万元,节约采购资金243.21万元,销售农产品3171.13吨4652.42万元,在农资保供和销售农产品上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方式,基层社和社有企业以股权的方式,参与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联接产业大户,促进产业发展。
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改革步伐,不属于供销社的职能,为信用社的职责。
4、建立“供销社+保险企业”生产风险联保机制方面
我们的基层社本身为集体企业,暂无能力组织社员进保。中发〔2015〕11号指出: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目前,鉴于州县财政紧张,我们在这方面的工作条件尚不成熟。
下一步,我们将创造条件,加强与保险企业联系和对接,逐步开展此项服务。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供销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步我们将认真听取好政协委员的各项建议,不断改进工作,把为农服务工作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