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3-355337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黔东南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发文日期 2023-10-27
文号 暂无 是否有效
信息名称 黔东南州供销合作联社关于直属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黔东南州供销合作联社关于直属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 黔东南州供销合作联社 发布时间: 2023-10-27 08:56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总社、省社和州社关于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工作要求,厘清供销合作社和直属企业的关系,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黔东南州供销合作联社直属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依法依章履行出资人职责与企业用工自主管理相结合,遵循总 量控制、按需用人、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人岗相适原则,切实规范直属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不断提升企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规范直属企业领导人事任免

(一)州供销集团公司及合作经济组织人事任免。在州社党组领导下,由州供销社理事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州供销集团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和合作经济组织理事会主任、理事会副主任、监事会主任由州供销社党组推荐,由州供销集团公司或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合作社《章程》等程序进行选举、任命或聘任。

(二)州供销集团公司子公司人事任免。州供销集团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监事会主席、总经理由州供销社党组推荐,州供销集团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程序进行任命或聘任。州供销集团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其他负责人和其他子公司负责人,由州供销集团总支委员会推荐,州供销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程序进行任命或聘任。

三、健全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

(三)科学控制用工总量。企业用工实行总量控制与企业自主用工相结合,坚持企业用工与生产经营规模、企业当期效益相匹配。根据企业发展战略规划、行业竞争特点、岗位需求和经营管理实际,合理控制用工总量,优化用工结构。

(四)严格用工计划申报审批。各企业根据经营业务需求,应于每年年初制定企业年度用工计划,经州社理事会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报州供销社党组研究批准。

(五)实行市场化用工机制。企业用工制度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所有岗位按“公开条件,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择优聘用”配置人员。健全完善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各项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劳动用工机制。

1.实行公开招聘。企业应当在优先盘活内部人力资源存量的基础上,在确定的用工总量内招聘员工,重点引进企业亟需岗位人员。新进人员原则上全面实行公开招聘,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公开进行。企业招聘员工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切实做到招聘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2.特殊人才招聘。对于需要定向引进与聘任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特殊岗位人员以及按规定进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等,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研究和履行一定公开程序、并报州社备案后可以直接考核聘用。

3.实行试用期制度。企业要对首次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要建立试用期考核机制,加强对首次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应当解除劳动合同。

4.畅通退出渠道。企业要依法建立优胜劣汰的用人管理机制,畅通员工退出渠道。要细化员工行为规范、劳动纪律和奖惩标准,明确劳动合同期满续签标准和员工不胜任岗位要求的认定标准,在推行全员业绩考核的基础上,对违法违规、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等符合解聘条件的员工,特别是对于出现《劳动合同法》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失职、不胜任等情形的员工,依法予以退出。

5.加强培训与考核。企业应当制定健全员工培训计划和岗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岗位素质,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情况,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评价和奖惩。

四、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六)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和企业员工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实际,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用工和员工招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结构。

(七)严肃工作纪律。各企业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认真落实本意见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严把员工“入口关”,坚决防止任人唯亲、唯近,切实维护社有企业利益,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八)加强监督检查。州供销社理事会办公室将加强对企业用工管理和员工招聘工作的宏观指导和过程监督,及时研究重大事项,定期统计相关数据,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州直企业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对不执行本意见、问题突出的,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凡违反本意见作出员工聘用决定的,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涉及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本意见从下发之日起执行,《黔东南州供销社关于印发直属企业用工的相关规定》(黔东南供发〔2021〕2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