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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供销社三强化发挥好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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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县供销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好监督作用,确保社有资产在有效管理中实现保值增值。

(一)强化制度建设。一是根据全国总社印发的《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促进供销合作社发展条例》《黔东南州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和《黔东南州供销社社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黎平县供销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社有资产管理公司,健全《黎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使供销系统的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确保社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二是指导好社属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了资产、财务、人事管理,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形成建制度、抓执行、强问责的监管闭环,以制度规范企业运行。

(二)强化监督管理。一是履行好对政府安排的各项经济、社会任务的完成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梳理我社的社有资产,理清家底,加强日常监督,着力发现并解决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三是强化社有资产租赁监管。将所有资产管理权收回由社有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对所有基层供销社的资产重新清理登记、重新评估、重新定价,并实行“四统一”“两分开”,即统一造册、统一公开招租、统一租赁合同、统一资金收取;租金管理两分开,资金支付一支笔,资产出租管理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审核审计。资产出租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操作,坚决避免“一言堂”、优亲厚友等不正当现象发生,实现社有资产经营效益逐年提高的目标。如2024年肇兴门面通过公开招租,从原来的每年租金12万元,增加至每年70.5万元。四是强化对项目资金监管。加强对各类财政支持项目、东西部协助项目及资金、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构建“贯穿资金使用全过程、覆盖全方位,权责统一、上下联动”的资金监管机制。

(三)强化调查研究。一是把调查研究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把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作为践行为农服务的宗旨的具体行动。二是组织供销社班子成员、供销社联合社、基层社、社属企业退休老同志和负责人召开“清资产·促发展”建言献策座谈会,对“固定资产流失收集清理、供销社综合改革、供销社资产管理、如何服务“三农”工作、基层社改造利用、供销社如何高质量发展”等内容积极发言。收集到50条适合供销发展和本地特点的产业项目进行生产经营,及时扭转劣势项目和工作被动局面,确保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发挥优质高效的作用。